注意事項:

1. 得獎於10/24 (一)及11/1(二)公佈於APP內活動頁,主辦單位將以FB私訊/E-mail通知得獎人中獎訊息,若中獎者在期限內(2016/10/28)及(2016/11/4)未私訊/E-mail回覆正確聯絡資料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若因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,主辦單位亦不再進行網路公告或通知且不會再進行後補得獎者抽選。
2. 如有以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資格,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利:使用不當行為或程式干擾活動進行、傳播不實謠言,造成本活動或本公司名譽受損、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政府法令之行為等。
3. 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,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4. 主辦單位保有修正、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;活動相關變動資訊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,恕不另行通知。
5. 本機票兌換券使用期限自2016年11月30日21:00止,機票搭乘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21:00止。2016 年12 月23 日至2017 年1 月3 日、2017 年1 月26 日至2017 年2 月7 日及台灣、旅行國家之國定假日之IT航班皆不適用。如遇欲訂日期航班客滿,請於機票搭乘期限內選擇其他搭乘日期(或航班)。限搭台灣虎航航班編號為IT開頭之航班。
6. 每一訂位紀錄限使用壹組兌換序號。本贈票不含各項稅金、訂位服務費、各項手續費、旅遊平安保險、旅館、車票、船票等其他之加值收費服務。(各地機場稅參考稅金:台灣TWD500、成田TWD804、羽田TWD823)機場稅金每月浮動,實際稅金請以購票當月稅金為主。
7. 機位預訂及開票時,貴客需自行支付隨機票徵收之機場稅金、規費、訂位服務費(官網訂位為每人每航段NT215)。
8. 應付金額經本兌換券抵用仍不足之部分、各項稅金、規費、手續費及服務費,請於預訂時以信用卡支付。
9.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規定,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機會中獎之得獎獎額達新台幣20,000元(含)以上時,中獎所得金額(即機票票面價值,依航線價值不同而異)本公司應依稅法規定代扣10%之稅款。「每次應扣繳稅額」不超過新台幣2,000元者,免予扣繳;但「全年給付所得金額」超過1,000元者,仍須申報所得。中獎者需填寫『中獎收據』,請您詳細填寫正確之得獎人資訊,本公司將於次年2月份,寄上中獎金額之扣繳憑單,若您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,則本公司依法應代扣20%之稅款。
10. 本兌換券僅適用持票旅客本人搭乘本公司航班,不得轉售、轉讓。機票開立後不可變更航點,不可辦理退票。如遇機票兌換相關問題,請逕洽台灣虎航客服中心: +886 2 5599 2555。(客服中心僅提供諮詢,若在客服中心訂位兌換需酌收手續費每人每航段TWD430)本公司保留對所有事宜之最終解釋權及裁決權。